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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诉讼费用标准

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
(一)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,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:
1.
不超过1万元的,每件交纳50元;
2.
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2.5%交纳;
3.
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,按照2%交纳;
4.
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照1.5%交纳;
5.
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
6.
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9%交纳;
7.
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8%交纳;
8.
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7%交纳;
9.
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6%交纳;
10.
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
(二)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
1.
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。涉及财产分割,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,不另行交纳;超过2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
2.
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。涉及损害赔偿,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,不另行交纳;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照1%交纳;超过10万元的部分,按照0.5%交纳。
3.
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
(三)知识产权民事案件,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,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;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,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。
(四)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。
(五)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:
1.
商标、专利、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;
2.
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。
(六)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,异议不成立的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