义安区法院: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,维护网络安全管理
时间:2019-12-02 来源:义安区法院 点击数:294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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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义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23人电信网络诈骗案,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冰、林某、朱某、苏某、郑某、丁某、张某强、吴某贵、康某有期徒刑十年以上,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不等,被告人陈某东、郑某、李某明有期徒刑五年以上,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不等、被告人何某、鲍某、胡某、吴某泉、吴某杰、宋某、曹某、张某花、李某旭、吴某俊、潘某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并处罚金十万元不等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4 年9 月至2018 年7 月,被告人陈某、林某、朱某先后成立厦门凌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、厦门拱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。公司利用米虎网,中国服装供销网,“推乐”app等网络平台实施诈骗。平台无真实货源,通过虚构提供所谓代销商、协运营、供应商、投放广告位服务诱骗被害人注册加盟或签订合同、支付费用,购买服务,但凌耀公司、拱趴公司无能力向客户提供货源,也未与任何厂家签订供销合同,实际无法提供任何真实商务服务帮助店主增加店铺销量。
公司总部成立后,开设太姥山、莆田等分部。总部主要负责平台网络程序开发维护、提供淘宝店主足球推荐网的联系方式、收款账目汇总统计、网店”运营装修”、受理投诉等,各分部则直接向被害人诈骗销售。
至案发,被告人陈某、林某、朱某、郑某、苏某、丁某利用米虎网、中国服装供销网、推乐app平台,通过诈骗手段,从全国二十余省、市、自治区被害人处共计骗取财物金额46449759. 31 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上述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,利用通讯网络手段共同骗取不特定他人财物,构成诈骗罪。本案为诈骗集团共同犯罪,法院依照各被告人的诈骗金额、犯罪情节等,依法做出上述判决。
该起案件的宣判显示了法院打击电信诈骗的力度和决心,义安区法院将通过电信网络诈骗系列案件的审理、宣判,不断提升群众的防骗意识,从而遏制电信诈骗犯罪蔓延势头。
(魏菲菲 胡艳艳)